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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安全检查系统-北京赛维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 | 作者:pmo58a406 | 发布时间: 2016-07-12 | 20952 次浏览 | 分享到:
a)   应提供覆盖到每个用户的安全审计功能,对应用系统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应保证无法单独中断审计进程,无法删除、修改或覆盖审计记录;
c)   审计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发起者信息、类型、描述和结果等;
d)   应提供对审计记录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分析及生成审计报表的功能;
e)   应根据系统统一安全策略,提供集中审计接口。
8.1.4.6  剩余信息保护(S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用户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b)   应保证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8.1.4.7  通信完整性(S4)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8.1.4.8  通信保密性(S4)
本项要求包括:
a)   在通信双方建立连接之前,应用系统应利用密码技术进行会话初始化验证;
b)   应对通信过程中的整个报文或会话过程进行加密;
c)   应基于硬件化的设备对重要通信过程进行加解密运算和密钥管理。
8.1.4.9  抗抵赖(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有在请求的情况下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原发证据的功能;
b)   应具有在请求的情况下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接收证据的功能。
8.1.4.10  软件容错(A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b)   应提供自动保护功能,当故障发生时自动保护当前所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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