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应建立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文件化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对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e) 应定期检查变更控制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估系统现有状况与文档记录的一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b) 应建立备份与恢复管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和保存期等进行规定;
c)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策略须指明备份数据的放置场所、文件命名规则、介质替换频率和将数据离站运输的方法;
d) 应建立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过程的程序,记录备份过程,对需要采取加密或数据隐藏处理的备份数据,进行备份和加密操作时要求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所有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
e) 应定期执行恢复程序,检查和测试备份介质的有效性,确保可以在恢复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份的恢复;
f) 应根据信息系统的备份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灾难恢复计划,并对其进行测试以确保各个恢复规程的正确性和计划整体的有效性,测试内容包括运行系统恢复、人员协调、备用系统性能测试、通信连接等,根据测试结果,对不适用的规定进行修改或更新。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
b)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件类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
c) 应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计算机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方法和安全事件对本系统产生的影响,对本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进行等级划分;
d)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程序,确定事件的报告流程,响应和处置的范围、程度,以及处理方法等;